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的真实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124号文)的规定,现将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修改调整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人工消耗量水平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定期采集、测算、发布建筑安装工人单位工日(8小时工作制)的人工市场价格。
二、人工市场信息价的适用范围
我市向社会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计价活动,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人工市场信息价的测算方法和发布时间
本人工市场信息价按一类、二类、三类人工分别进行测算,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发布,适用于本季度。人工市场信息价折算成月工资后不得低于我市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四、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使用
1.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与2010版计价依据配套使用,其人工费价差部分列入工程造价,仅计取税金,不作为取费基数;
2.人工费价差=∑(人工市场信息价—定额人工单价)×定额人工消耗量(指一、二、三类人工)。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原《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金市建建〔2008〕47号)同时废止。
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